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鲁国税函〔2016〕257号颁布时间:2016-05-26
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保险证券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国税函〔2016〕169号)要求,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已完成增值税统一核算备案,现将省内跨市的试点纳税人名单(总机构)下发给你们,各地按照要求做好试点纳税人总分机构税收管理工作。 附件:统一核算试点纳税人名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4日
上一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通告
下一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后发票衔接工作的通告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