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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颁布时间:2015-10-23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3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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