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29日 皖国税发[2000]144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下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
税发[2000]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我省上半年已组织对文化公司的专项检查,此次不再检查。国税部门今年已
组织专项检查的其它企业,是否需要再查由各市、地酌定,但不得超过两次。
二、此次专项检查由各级国税局稽查局组织实施,有关税收业务部门配合。
三、各市、地国税局务必于2001年1月15日前将《银行、保险、证券业申
报情况表》和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下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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