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芜湖市民鑫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业务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1]251号颁布时间:2001-08-06
2001年8月6日 皖地税函[2001]251号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芜湖市民鑫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业务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
(芜地税[2001]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务院和国家经贸委自1999年以来对建立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制定了一系列意见和措施,其中一项重要的规定就是“对纳入全国
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
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今年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据此下发了《关于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
对免税范围和免税程序做了进一步明确。芜湖市民鑫担保有限公司目前的情况暂不符
合国家规定的免税条件,该企业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纳入全
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名单。在未经批准前,其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应照
章征收营业税。
此复。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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