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投资集团公司基建打捆项目贷款征税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1]75号颁布时间:2001-03-26
2001年3月26日 皖地税函[2001]75号
合肥、淮北、蚌埠、马鞍山、铜陵、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为缓解我省资金紧缺的状况,加快我省基础设施建设伐,促进我省经济的快速增
长,省投资集团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打捆申请淮北、蚌埠等五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
款,并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委贷单位将贷款再贷给有关城市的相关公司。对省
投资集团公司的基建打捆项目贷款征税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对省投资集团公司打捆项目贷款,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确定的利率收取的利息
收入,比照统借统还的政策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对省投资集团公司按贷款利息加收10%的委托贷款管理费,照章征收营业
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请依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打捆项目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贷款额
淮北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51179 20000
蚌埠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76426 33500
马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46486 20000
铜陵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71108 24600
安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46290 21500
合 计 291489 11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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