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日 皖国税函[2002]33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
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的通知》(国税函[2002]607号)转发给你们。
省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
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流(1995)103号)要求报送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自2002年3季度不再报送。
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的通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