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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5〕46号颁布时间:2015-07-23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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