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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5〕44号颁布时间:2015-07-14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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