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沪国税进〔2015〕16号颁布时间:2015-07-01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等单位联合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