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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5]38号颁布时间:2015-06-12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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