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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5〕36号颁布时间:2015-05-21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法〔2007〕4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予重新发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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