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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5〕2号颁布时间:2015-04-07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4〕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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