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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财金〔2024〕155号颁布时间:2024-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协同,发挥财政贴息政策引导放大作用,进一步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等规定,现就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于2024年3月7日前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3月7日后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贷款,纳入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 

  二、延长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用完为止。 

  三、财政贴息的具体操作按照财金〔2024〕54号、发改环资〔2024〕1104号等文件执行。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协同联动,建立贴息工作月度台账,定期调度推进相关工作,汇聚形成工作合力,支持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 

 

  财  政  部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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