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有资产管理 > 正文

关于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资〔2024〕167号颁布时间:2024-12-19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充分激发数据资产潜能,防范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部选取部分中央部门、中央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试点单位),从2025年初至2026年底,组织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将围绕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重点环节,试点探索有效的数据资产管理模式,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试点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试点单位要建立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机制,明确试点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困难请及时反馈。

  附件: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

财  政  部

  2024年12月19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