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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4号颁布时间:1970-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按季申报缴纳有困难的,也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生产经营有需要的,也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有困难的,也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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