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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

甘政办发[2010]23号颁布时间:2010-02-1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
  (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为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行业发展经验,针对当前困扰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诚信建设和组织建设,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协调发展,不断扩大执业领域和执业范围,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大力改善执业环境和内部治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立足省情,借鉴国际经验,在遵循法制要求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加快行业发展的多种模式、途径和方法,鼓励优化组合、兼并重组、强强联合,促进行业走跨越式发展道路。
  二是坚持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行业发展,逐步形成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地域分布较为合理,大中小型执业机构有序竞争、接续发展的格局。同时,强化政府行政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和自律管理,健全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行业制度,确保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始终把诚信建设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全面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成为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专业服务行业。
  (三)主要目标。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一是规模结构优化合理。对执业机构要控制总量,提高质量,逐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资产评估机构的数量相对稳定。采取重点扶持的办法,争取有1家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进入全国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省甚至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争取有5家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进入全国200家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管理规范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有序发展。培养与我省企业和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大中小结构合理的评估机构,培育1—2家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是执业领域大幅拓展。认真落实《公司法》,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税务代理等涉税鉴证业务。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评估机构要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物业税评估工作,为物业税改革提供服务。开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做好金融资产评估工作。开展土地和房产评估等特殊领域资产评估工作,全方位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是执业环境显著改善。打破制约行业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行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和评估意见。
  四是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支持执业机构依法采用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进一步健全透明高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是行业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显著提高。实施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培养一批知名的专家型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打造一支诚信执业、素质过硬的队伍。改变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收入增长速度远低于同期全省GDP增长速度和全国行业业务收入增长速度的状况,力争行业业务收入增速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加快形成大中小执业机构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
  (一)重点扶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加快发展。积极探索适应大型执业机构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鼓励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强强联合,发展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的分所。执业机构在结构调整、兼并重组、做强做大过程中,要重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中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打造强有力的后台支持系统,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一。
  (二)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健康发展。稳步扩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数量,不断提高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执业机构重组联合,成为中型执业机构或其分所,提高为市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规范发展。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要突出服务特色,重在做精做专。要科学引导小型执业机构在规范管理运作、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专项领域服务,使小型执业机构成为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
  三、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
  (一)完善扶持政策,合力促进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在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外事外汇、税收政策、规范执业收费、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进行优化组合、做大做强,确保合并、分立、重组和联合规范运作。把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来抓,突出工作重点,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职能。
  (二)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分类指导。选择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通过收购、合并等方式在我省设立成员所或分所,重视发挥其窗口和平台作用,为增强竞争力创造必要条件。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走出去”提供便利条件,在境外投资促进、扶持、保障、服务、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资质认可、信息咨询、市场考察和对外联络等方面予以帮助。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国有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支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四、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战略。
  (一)重视人才培养,抓好队伍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大力抓好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要抓好人才储备,优化队伍结构,积极选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海内外优秀人才,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要在行业人才培养中发挥基础性、主渠道作用。加强业务练兵和岗位培训,致力于培养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领军人才。要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抓好组织实施。要培育尊重人才、保护人才的企业文化,形成以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合伙文化留人的良好氛围。
  (二)搭建良好平台,完善培养机制。积极落实梯次培养、阶段式学习、不同类型针对性培训的人才战略模式,切实落实培训制度,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制度,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把加快培养中青年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从业人员队伍顺利实现新老交替、平稳过渡。
  五、严格行政监管。
  (一)清理现有执业机构。省财政厅要按照“严格检查,严格处理”的原则,淘汰一批规模小、执业质量低、抗风险能力差、股东和合伙人不到位、设立条件达不到批准开业要求的执业机构。要严厉打击黑中介,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会计服务市场,严禁会计公司从事审计评估业务。财政部门和工商部门要积极推广审计评估报告实施防伪标志,打击黑中介从事审计评估业务的非法行为,杜绝非法报告,净化会计服务市场,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严格市场准入。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和“总量控制,退一补一”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
  (三)规范选聘执业机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要研究探索引导社会合理选聘执业机构的评价机制和措施。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选聘执业机构,不得指定业务,不得索取提成或回扣。任何单位不得干预执业机构业务的承接、报告意见的类型、业务收费,不得收取提成或回扣。对要求出具不当报告干预业务和索要提成回扣的委托人以及政府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行业监管。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财政部门和审计、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省财政厅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采取多种形式交流监管经验,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制度。研究建立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将强化监管与改进服务结合起来,将打击不良风气、违规行为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结合起来。要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退出机制,对达不到设立条件要求、不能维持运转及信用评级达不到最低要求的执业机构依法清理,对不符合年检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坚决转为非执业会员。要加强行业交流,把握行业发展动向,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始终保持良性快速发展态势。
  六、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
  (一)深化诚信建设,铸造诚信精神。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不断完善诚信档案制度,建立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执业机构诚信公约制度,宣扬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自律水平。严格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及考试制度,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夯实行业自律基础。加强对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进一步完善执业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促进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不断提高。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制度,科学选取评价指标,将全省执业机构纳入评价范围,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
  (三)狠抓内部治理,建设人合文化。吸收借鉴国内外同行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狠抓内部治理、严格质量控制,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和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倡导大中型执业机构设立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质量管控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规程。各级财政部门和协会在考察、评价执业机构时,要将其内部治理情况作为重要衡量标准。积极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长远发展。
  七、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行业党建,提供政治保障。要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加大行业党组织组建力度,发挥行业党委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层组织,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要加强行业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党员队伍素质。要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增强党的工作活力,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行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强化行政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省财政厅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加快行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统一管理,方便服务、落实责任,科学筹划、认真实施,确保加快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事迹等的宣传力度,加深全社会对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行业的有利氛围,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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