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1]62号颁布时间:2011-04-29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10]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10年我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参照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即2.3%确定。请各地认真做好2010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