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委[2003]23号颁布时间:2003-07-02
2003年7月2日 辽委[2003]23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
[2000]7号)精神,为加强对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
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薄熙来 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
副组长:王唯众 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许卫国 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
胡晓华 省政府副省长
鲁 昕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金国生 省政协副主席、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恩惠 省军区副司令员
刘长江 省政府副秘书长
钱国良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连科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太元 省委政研室副主任
何明清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振威 省农业厅副厅长
毛 泽 省地税局副局长
王明星 省政府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张德祥 省教育厅厅长
周志敏 省民政厅副厅长
马德仁 省人事厅巡视员
薛立志 省编办副主任
柳奇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焉锦林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郑玉焯 省交通厅厅长
侯喜丰 省水利厅副厅长
龙济瀛 省卫生厅副厅长
郝春芳 省计生委副主任
张 晶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学广 省政府研究室助理巡视员
孙桂真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庆联 省农垦局局长
王剑凯 省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刘长江同志兼任。
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负起全面
责任。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农村情况的干
部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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