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的问题
新国税法字[1995]004号颁布时间:1995-02-27
1995年2月27日 新国税法字[1995]004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法[1994]73号《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建行政复议、应诉案
件统计制度的通知》精神,进-步规范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报表制度,及时了解
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
件统计报表》格式发送给你们:请在各级国税局严格执行国税发[1994]16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应拆案件材料报送制度的通知》和区局新
国税发[1994]088号文件的同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各县级
局半年终了前十日内报地、州级用、地、州级局审核汇总后于半年终了后十日内报区
国税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