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内省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川地税函[2001]343号
颁布时间:2001-10-30
2001年10月29日 川地税函[2001]343号
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内省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适用税率的请示》(川地税直[2001]075号)收悉。经研究,西南航空港经
济开发区地处双流县东升镇,根据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规定,
该开发区内的省级企业的城镇土地的使用税,应当按照成都市政府规定的当地税额标
准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按照5%的税率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