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纠正农业税减免丰歉资金有偿使用问题的函
川地税函[2001]79号
颁布时间:2001-03-21
2001年3月21日 川地税函[2001]79号
广元市、阿坝州地方税务局:
据省审计厅对省局199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意见,你
局将农业税减免丰歉调节资金违规借给其他单位有偿使用,应按有关政策规定限期予
以纠正。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你局对农业税减免丰歉调节资金,应严格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
业税减免和农业税丰歉调节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2000]24号)
加强管理,主要用于重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农业税减免补助。对违规借给其他单位有偿
使用的资金,限于2001年4月底前予以纠正。
二、为了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经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对划拨或
借给你局的农业税减免丰歉调节资金,下放你局管理。你局应严格按川地税发[20
00]24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核算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确保丰歉调剂的
前提下,可以利用资金间隙期培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税源,但必须保证资金能及时
归还用于重灾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业税减免补助。
三、你局对农业税减免丰歉调节资金安排使用及纠正情况须于2001年5月底
前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