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甘、陕、川、渝输油管道建设项目建安营业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1]136号
颁布时间:2001-05-21
2001年5月21日 川地税函[2001]136号
成都、绵阳、德阳、广元、资阳、内江市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甘、陕、川、渝输油管道在川境内顺利进行施工
建设,经请示省领导批准,并经相关市地方税务局协商:建安营业税等地方税收及附
加实行由省局设税款过渡专户,委托施工建设单位代扣,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将代扣税
款及时分解到市局,市局分解到县(区)局入库的办法解决该工程税收征管问题。施
工沿线各地方税务机关不再对该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税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