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发《四川省地方税务联系纳税人责任制度》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0]078号
颁布时间:2000-08-04
2000年8月4日 川地税发[2000]078号
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省直征收分局、省稽查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完善地方税收税源监控办法,
更好地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地方税收收入,省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建立联系纳
税人责任制度,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系纳税人责任制度》下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充实完善,重点在内资企业中抓好试点工作。有什么问题,有何
经验望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系纳税人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切实加强税收征管,落实管理人员责任、完善税源监控
办法,做好基础工作,更好地落实税收政策,组织地方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精神,结合
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纳税人责任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托征管现代化手段,
在实行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税务机关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基础上,加强税源监控,
以管事为核心,落实征管人员岗位职责,强化基础管理的一种工作制度。
二、联系对象为主管地税机关所管辖的缴纳地方工商各税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
三、联系责任人为全省各级地方税务征收分局、税务所具体负责征收、管理的人
员。各单位应按重点纳税户,一般纳税户和个体工商户分别进行管理联系。一般两人
为一个小组,对重点纳税户、一般业户实行分行业和分区域确定联系小组人员,对个
体工商户实行分片、分地段或分行业确定联系小组人员。
四、联系的内容:
(一)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及依法纳税情况。
(二)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动态及相关涉税事宜。
(三)开展政策宣传和纳税宣传辅导等税收服务工作。
五、联系的方式
采取下户走访和巡查的方式对管理联系对象进行联系,对重点纳税户,应按季定
期走访;对新办新迁业户和改制合并兼并户应在两个月内走访巡查一次。对一般业户
至少应半年走访巡查一次。必要时可召开联系户会议,交流有关信息、了解情况。
六、联系人的职责
(一)掌握联系对象的税源变化情况,重点进行税源分析,对重点纳税户按期分
析说明收入的增减原因及趋势,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二)掌握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及变动情况,督促其及时办证、换证和验证,对纳
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停歇业手续实施审核把关,做到户数清、底数明。
(三)督促纳税人按期如实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依法催缴欠税,力求
做到当期税款,当期缴纳。
(四)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纳税人的税款清、结算手续和减、免、退、缓手
续以及与纳税有关的财务报批手续。
(五)调查核实定期定额纳税户应纳税额,承办定额呈报及调整工作。
(六)对纳税人发票领、用、存情况进行监管,督促纳税人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并
按规定使用发票。
(七)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宣传辅导。
(八)巡查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的真实情况。
(九)建立征管户联系卡册,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纳税情况、重要生产经营项
目变动等情况进行记录;掌握税源变化等情况。
(十)完整收集、整理征管资料并按年入卷归档。
七、完善措施,加强考核
联系责任制度要纳入各级地税机关年度工作内容,结合征管工作质量考核内容进
行定期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