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19日 川信信[2001]77号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地
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0]48号)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四川省信息产业厅、四川省国家税
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根据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以
及四川省信息产业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四川省软件企
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近日对四川省软件企业进行了审核认定,现将四
川省第一批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47家企业予以公布。认定合格的企业将具备享受国
务院18号文以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
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的优惠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