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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涉华扁轧钢产品作出双反终裁,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录入时间:2026-09-30

  9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103号和第2026/104号公告,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扁轧钢产品作出的双反终裁建议和对进口自韩国扁轧钢产品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具体如下:中国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16.1%、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为9.4%、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为26.4%、其他所有出口商为51.2%,韩国所有出口商(POSCO除外)为21.6%;中国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补贴税为2.7%,其他所有出口商(宝钢湛江和湖南华菱除外)为3.9%。同时,澳方决定采用“无损害价格上限”方式实施双反措施,并将部分产品从措施范围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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