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2-04-02
新西兰税务局近日发布了一份名为《数字平台在零工和共享经济税收中的作用》的征求意见文件。该文件旨在推动零工和共享经济中的纳税人就其取得来源于数字平台的收入更好地履行新西兰纳税义务。
该文件还就以下问题征求反馈意见,包括:零工和共享经济业务如何征收商品服务税(GST)、是否有可能降低零工和共享经济纳税人的税收合规成本。本次征求意见是对经合组织发布相关系列报告和指南的回应,包括《平台运营商对零工和共享经济中卖家进行报告的规则范本》(下称:经合组织规则范本)、《零工和共享经济的发展对商品服务税/增值税政策和征管的影响》(下称:商品服务税/增值税报告)、《税务机关与零工和共享经济平台的合作行为准则》(下称:行为准则)。
《经合组织规则范本》明确,数字平台需要向所在税务机关申报一次相关交易信息。之后,税务机关将与其他管辖区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确保每个管辖区都能收到与其税收居民相关的信息。因此,该规则的实施将通过确保各辖区申报的一致性来控制数字平台的合规成本。
征求意见稿指出,"《经合组织规则范本》是针对所得税等直接税制定的,不过也可以适用商品服务税。经合组织还对规则进行了选择性扩展,以配合欧洲的发展。如果实施,扩展后的规则将涵盖货物销售和车辆租赁"。
《商品服务税/增值税政策报告》讨论了应对零工和共享经济税收挑战的政策选择。征求意见稿指出,该报告没有明确任何一种政策应对措施来解决零工和共享经济商品服务税合规性和公平性问题,不过"该报告称,正确的政策应对措施将针对具体的管辖区,并可能需要多项方案共同发挥作用" ,征求意见稿就这些方案进行了讨论。
征求意见稿指出,其中一个方案可以是,数字平台有义务代表卖家收取应缴纳的商品服务税。或者可以让数字平台对卖家未申报的商品服务税承担连带责任。
报告还表示可能需要修改商品及服务税的注册登记规则,并指出 "就商品及服务税而言,在许多情况下,问题不在于合规性,而在于公平性,因为许多卖家不符合注册登记门槛,而其传统的同行业者却符合。例如,酒店可以对其房间收取商品及服务税,而住宿共享服务的卖方可能不符合收取商品及服务税的门槛。"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解决这一公平性问题,可以降低注册登记门槛,以涵盖零工和共享经济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可能涉及零工和共享经济的专享注册门槛。另外,数字平台可以被视为卖方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该平台将有义务对通过该平台提供的所有产品退还商品服务税。注册门槛将适用于数字平台,而非个人卖家。
征求意见稿还探讨了其他方案,如根据数字平台提供的信息预先填写平台用户的退税。
征求意见稿非常深入地探讨了针对零工和共享经济商品服务税规则的具体设置,包括规则的潜在范围、申报要求、便利服务的处理以及卖家成本的商品服务税处理等事项。
征求意见稿还包括新西兰引入信息交换条款和减轻纳税人税负的具体章节。
意见反馈截止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