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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新加坡所得税法案》基金税务豁免条例更名

录入时间:2022-01-13

  2022年的第一周,新加坡税局对《新加坡所得税法案》中的基金税务豁免条例进行了更名(顺序与编号变更了)原13X改为13U,原13R改为13O,但具体条例没有大幅调整与改变。
在岸基金税收激励计划-13O(原13R)
  1.基金和家族办公室的实体形式:在新加坡成立的在岸法人公司;
  2.税收优惠申请:需MAS注册并批准,批准后的投资策略不能修改;
  3.基金规模:无要求,建议500万新币以达到经济效益;
  4.业务支出要求:每年开支至少20万新币,包括人员工资,租金,审计等成本;
  5. 基金投资人:基金签发的证券不可全部由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居民或新加坡常设机构最终持有;
  6.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发生在新加坡境内,至少1位基金管理人需要常驻于新加坡,是新加坡的纳税人。
增强型基金税收激励计划-13U(原13X)
  1.基金规模:申请条款是需达到至少5000万新币的规模;
  2.基金实体形式:任意形式包括公司、信托和有限合伙;
  3.基金公司注册地:新加坡或离岸,两者兼可;
  4.基金开支要求:每年开支至少20万新币;
  5.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须在新加坡设立,基金实体或资产持有者实体必须是新加坡注册的法人实体;
  6.税收优惠申请:需 MAS 批准,批准后的投资策略不能修改,且不能享受其他税务优惠;
  7.基金投资人:无限制;
  8.家族办公室人员雇佣要求:每个家族办公室需要雇佣至少 3 个资深投资 人(每人月薪不少于 3500 新币)基金管理人无需长期居住在新加坡,但需要安排183天时间在新加坡以证明基金管理人有执行其投资职责。

注意:据不愿意透露的有关人士透露,13O原先非强制要求的500万新币要求会大幅上调到1000万新币以上的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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