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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等32国取消对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

录入时间:2021-12-0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32国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也对相关企业发出提醒,建议出口企业尽快将海关公告要求告知国外客户,做好沟通和解释,避免出现因缺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而影响贸易的情况。同时,相关企业需要对出口至上述32国的货物申领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申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又称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CO)。不过,目前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中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

  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此次32国取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普惠制待遇,即将中国视同发达国家进行贸易,不再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

  虽然取消“普惠制”待遇的确会让一些中国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但整体而言,中国已经过了靠关税优惠赢得市场的阶段了,所以此次西方国家对中国取消普惠制优惠税率不会对中国光伏出口商品产生大的影响。而且,欧美国家的正常关税在2-3%之间,即便取消普惠制,恢复到这些国家的正常关税水平,对中国产品的影响也不大。

  与此同时,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将迎来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的新的里程碑。RCEP是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发起,由我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与东盟有自由贸易协定的五国共同参加,共计15个国家所构成的高级自由贸易协定,15个成员国涵盖近22亿人口,GDP总和达到26.2万亿美元,约占全球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一,区域内贸易额达10.4万亿美元,占全球总贸易额27.2%,被视为当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区。

  RCEP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我国对东盟十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澳大利亚、新西兰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90%左右;对日本、韩国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86%,日韩对我承诺的比例则分别为88%、86%。除了关税减让承诺外,RCEP还引入了更透明的规则,对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并引入技术性磋商机制,以降低成员国之间的非关税壁垒。同时,RCEP也引入了更灵活的原产地规则,体现了RCEP开放、包容的特点。

  2019年中国出口RCEP协议国总金额占比超过三成。光伏行业也是如此,根据盖锡进出口数据,中国在2019年向14个协议国出口光伏组件18.76GW,占中国总出口的27.95%。2020年占33.08%,2021年1至9月占18.08%。RCER协议免关税政策使我国本就物美价廉的优质产品以更低的价格,更大的优势去占领国外市场,这为我国增加税收,增强工厂企业实力增加我国就业率,具有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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