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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顾客若在本地 明年起媒体销售商须缴消费税

录入时间:2021-11-05

  《联合早报》中文版11月3日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如果媒体销售商的顾客在新加坡,就得按标准税率缴交消费税。目前,政府是否对媒体销售征收消费税,取决于广告刊播的地点。如果广告是在新加坡刊播,就得缴交消费税;如果是在境外刊播就不收取消费税。

  新加坡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昨天在国会针对消费税(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作出上述宣布。

  英兰妮说:“数码科技的发展已改变媒体销售的方式,让数码媒体销售的供应商更难划清刊播广告的地点。我们因此需要更新和调整对媒体销售的消费税处理。”媒体销售指的是在印刷本和户外售卖广告空间、通过电视和电台播放广告,或者是通过电邮、互联网或流动器材打网络广告。

  与此同时,从2023年起,政府将对通过空运或邮寄方式进口、价值在400新元及以下的商品征收消费税。这也包括了企业对消费者(B2C)的非数码服务,如海外业者以视讯直播提供的教育课程和远程医疗服务等。

  英兰妮指出,政府有必要推出这项新税收,以确保本地企业能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让他们有效地去竞争。这样一来,海外和本地供应商都面对同样的消费税处理方式,也让新加坡消费税制度在日益增长的数码经济中展现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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