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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延长7%增值税征收标准实行期2年减轻民众负担

录入时间:2021-08-26

  泰国财政部部长阿空表示,泰国内阁批准了关于“降低增值税(延长降低增值税限期)”的法令草案,即在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对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进口行为,仍将只继续征收7%的增值税,以减轻经营者、民众在疫情局势下的负担。

  除去内阁同意的上述草案外,国税厅也出台了其余减税助民政策:

  1. 放宽网上申报、提交、缴纳税款的限期,以尽可能延长可流动资金在民众手中的存留时间。同时充分运用电子科技让民众能够随时随地申报,减轻疫情期间流动感染风险。据悉,放宽限期措施能够帮助增加民众、经营者手中的可流动资金额达1812.21亿泰铢。

  2. 对于民众、经营者无法在限定时间内(2021年9月-12月)申报增值税、特定营业税,或是错误提交的情况,将采取免除或减轻处罚费用的措施。在限定期限后3个月内申报的,如若缴纳全部税款则将被免除罚款;如若缴纳税款的25%以上,罚款费率最低可被降至2%。

  此外,国税厅还将刑事罚款额度降至最低,如若刑事罚款不超过2000泰铢,则减少至仅剩1铢;如若不超过5000泰铢,则减至2铢。因为刑事罚款是免起诉执行案件程序的代替罚款,因此不能够完全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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