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1-04-15
所有临时进、出口及过境老挝的商品须申请许可证!
根据老挝工业和贸易部2021年3月25日关于出口监管商品临时进出口的第0230号决议,该决议规定,临时进口监管商品是指用于展示、试验、研究、分析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修理、组合、加工、生产、转移或短期储存在出口仓库(老挝不销售)或成品。为出口而进口的管制商品,是指根据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将进口到老挝,租赁、转让或入库,然后出口到第三国,在此期间不在老挝境内销售的管制商品。
成为临时进、出口及进口以备出口监管商品的商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依据《企业法》合法开展经营的企业;
2.持有经营监管范围内的投资许可证;
3.持有有关部门的合法营业执照。
申请文件:
申请临时进出口和进口出口监管货物的商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进出口管理局出具的申请文件;
2.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3.经营管理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或者投资许可证复印件;
4.除新公司外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报价单和装箱单复印件;
6.进出口维修单复印件;
7.参展邀请函或其他有关文件。
出具许可证
根据本决议第9条规定:在收到齐全且正确的文件后,老挝进出口管理机构自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出具许可证。
如提交的资料文件不正确或不齐全,应立即通知申请人进行完善;如不能签发许可证,则须在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