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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船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批复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65号颁布时间:2005-03-31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地级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船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94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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