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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4]240号
颁布时间:2004-11-16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地级市地方税务局下辖直属机构,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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