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4]256号
颁布时间:2004-12-15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地级市地方税务局下辖直属机构,区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29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敦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地的分支机构及时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地的分支机构原来领取的税务登记证件的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对其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