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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96号
颁布时间:2005-05-10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2005]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各税政、征管、法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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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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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区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区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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