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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桂地税发[2002]160号
颁布时间:2002-04-22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桂地税函[2001]245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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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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