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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93号颁布时间:2005-05-08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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