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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地税发[2003]206号颁布时间:2003-10-20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