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77号
颁布时间:2006-03-13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利息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免征利息所得税手续的同时,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备案。对纳税人能否享受协定待遇判定不清,执行出现困难或有异议时,请呈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出租居民住房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