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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6]168号
颁布时间:1996-05-22
1996年5月22日 桂国税发[1996]168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1996]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确保这次换证工作的 顺利进行,对在换证期间未能提供全国统一代码证书的纳税人,可先办理税务登记的 换证手续,同时,责令其限期补办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取得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后,再 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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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我区国税系统发票领购簿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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