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1]32号
颁布时间:2001-03-01
2001年3月1日 桂地税发[2001]32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便于联系,请各地、市地方税务局于2001年4月30日前将主管税收 情报交换工作的科、室、分局及负责人名单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 二、请各地将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作为2001年涉外税收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切 实抓好,年终要认真对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所 得税处,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1)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申报、负申报现象的调查报告》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