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总局关于1996年度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桂国税发[1997]113号
颁布时间:1997-05-12
1997年5月12日 桂国税发[1997]113号 各地区、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国税发[1 997]60号)转发给你们。对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的在税收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地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加以对待。若本地在税收执法中存在类似 问题,要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各项规 章制度,使税收执法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1)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税收执法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兰溪市财政局擅自变通税收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