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统计数据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1]361号
颁布时间:2001-11-19
2001年11月19日 桂国税发[2001]361号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统计数据 的通知》(财税[2001]17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本 地、市驻军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申请情况统计上报自治区国税局(报送材 料应附移交企业的批文复印件)。要求各地、市对“军队移交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申 请表”(见附件1)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填报“军队移交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申 请汇总表”(见附件2)于11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国税局。没有接到军队移交保 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申请的地、市国税局,也要文字说明上报。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欠税豁免统计数据的通 知
(1)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关于转发《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