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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
桂国税函[1999]39号
颁布时间:1999-01-26
1999年1月26日 桂国税函[1999]39号 各地、市、县国家锐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843号)转发给你们,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选择何种办 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地、市国税局批准,并抄报自治区国税 局备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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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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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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