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0]237号
颁布时间:2000-12-14
2000年12月14日 桂国税发[2000]237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 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要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有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 统推行的宣传工作。 二、《通告》由区局统一负责印制,年底前逐级发放各地,要求在2001年1 月1日前在各级国税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和税务所张贴。并在 2001年1月纳税期期间向所有一般纳税人发放。 三、各地要加强推行力度,按区局每季度下发的推行计划,安排辖区内一般纳税 人参加培训和进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安装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
(1)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