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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我区2002年度第一批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饲料生产企业(内资)及其饲料产品名单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2]393号
颁布时间:2002-07-31
2002年7月31日 桂国税函[2002]393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 001]121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生产免征 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38号)规定,经审核,现下 达我区2002年度第一批享受免征增值税照顾的6户饲料生产企业(内资)及饲料 产品名单,对名单所列企业及产品在2002年内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请你们对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生产企业和饲料产品加强管理和检查,严防税款流失和骗税行为的 发生。对企业生产的未经审批的饲料产品,一律征收增值税;对同时生产免税产品和 征税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加强对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用于免税产品的购进 货物和应税劳务,要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附件:广西2002年度第一批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饲料生产企业(内资)及 其饲料产品名单 企业名称 免税饲料目录 南宁市 南宁海宝路水产饲料有限公司 鱼、虾配合饲料 北海市 广西饲料企业集团合浦饲料厂 猪、鸡、鸭配合饲料 北海恒兴特种饲料有限公司 猪、鸡、鸭、鹌鹑、鱼、虾配合饲料,猪、鸡浓缩饲料 广西合浦凤翔饲料厂 鸡配合饲料 广西合浦县英华饲料厂 猪、鱼配合饲料 北海市合浦利群水产加工厂 鱼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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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区财政厅、中行南宁中心支行、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民委等部门《关于确定“十五”期间第一批全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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