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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桂国税传67号
颁布时间:2001-06-20
2001年6月20日 桂国税传67号 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布署,我区金税工程将于7月1日正式开通,为保证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在6月底前将报税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进行升 级,新软件已放在区局服务器(87.16.16.1)的“USR/LOCAL/ 流转税处/金税工程(防伪税控)”文件夹中。请认真阅读相关软件安装步骤和软件 新增功能介绍。 (一)目前防伪税控系统各子系统版本标准为: 1.税务发行子系统V3.01; 2.企业发行子系统V3.20; 3.发票发售子系统V3.20; 4.报税子系统V3.12; 5.认证子系统V3.12; 6.防伪开票子系统V3.10 各地立即检查所辖范围的税务各子系统及防伪开票子系统是否符合以上标准,并 及时进行升级。 (二)报税子系统采用“完全安装”进行升级;企业发行子系统采用“软件升级” 进行升级;发票发售子系统采用“完全安装”进行升级。 (三)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升级后,将原来的企业发行和发售子系 统分成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两个子系统,目前这两个子系统暂使用原来 的企业发行和发售子系统的计算机操作,待总局下拨的企业发行金税卡到位后,再将 发票发售子系统移到区局下配的发票发售子系统专用计算机进行操作。 二、认证管理岗位工作要求: (一)在正常工作日中要随时对企业报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根 据认证结果要加盖不同的认证戳记。 (二)根据报税管理岗位的要求(指报税子系统无法全部采集到存根联数据时), 要对企业存根联数据进行补录,然后将补录的数据生成软盘交回企业,由企业再到报 税子系统进行补报税。 (三)对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要立即扣留,并给企业填开《广西壮 族自治区防伪税控系统认证不符、密文有误发票扣留单》(已下发),同时使用“向 协查系统输出数据”生成电子数据,使用软盘或通过网络,连同专用发票原件交稽查 局(分局)处理。 (四)每个月13日要使用“向稽核系统输出数据”将上个月的认证相符的专用 发票生成上报数据,使用软盘或通过网络交县(区)局的数据采集管理岗位。 三、报税管理岗位工作要求: (一)每个月1日至10日接受防伪税控企业的报税,根据系统提示做出不 同的处理。 (二)过了纳税期后,在13日前要立即使用“报税情况统计”查询未报IC卡 企业和使用“报盘情况统计”查询已报IC卡,但未报磁盘或磁盘数据不全的企业, 并进行催报,要求报税率必须达到100%。 (三)在接受企业报税时,必须将IC卡中的开票金额和税额与纸质申报中专用 发票的销售额和税额进行核对,纸质申报表中销售额必须大于或等于IC卡中的开票 金额,以确保纸质申报数据的准确。 (四)每个月13日要使用“稽核数据传出”将本月1日至10日所采集企业上 个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生成上报数据,通过软盘或网络交稽核系统数据采集管理 岗位。 四、各地在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数据的导入后,应严格进行审核,确保数 据正确。所导入的资料还应包括涉外企业和出口退税企业。导入资料中的销售额等数 据按2000年企业发生数导入。 五、出口企业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由征收分局认证和采集数据,配给进出口管理 分局的认证设备,只用于二次认证,不承担数据采集工作。未经征收分局认证的专用 发票抵扣联,一律不能作为退税凭证。 六、协查子系统工作要求: (一)各级稽查局(分局)要落实协查系统中的五个岗位的人员,于6月23日 前将五个岗位的人员姓名及通讯联系方式上报区局稽查局,并按协查要求保证协查人 员通讯联系畅通,确保协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根据总局规定,地(市)涉外分局不安装协查系统。涉外分局管辖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需要发函协查的,由各地(市)涉外分局委托稽查局或稽查分局代理,稽 查局或稽查分局按协查办法发函协查;受托方稽查局或稽查分局收到属涉外分局管辖 的协查内容时,应当通知涉外分局进行调查取证,涉外分局应按协查要求进行协查,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协查结果反馈稽查局或稽查分局,再由稽查局或稽查分局通过协 查信息管理系统返回委托方稽查局或稽查分局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返回委托方。 (三)稽查局收到委托协查返的信息,如果是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管理的企业,除 按规定返回稽核系统外,由稽查局负责将返回的信息转交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备案。 七、必须保证金税工程设备的安全,有关应急和空节点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不 能随意使用。认证子系统所需的打印机由各地、市自行解决。只配一台计算机的单位, 认证子系统和报税子系统共用一台计算机。 八、各地要认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各子系统的数据一旦发生变化,在当天工作 结束时,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 九、经区局和地、市培训后,如还有尚未完全掌握本岗位操作的人员,由地、市 局统一组织再进行培训。 十、6月20日至6月25日为金税工程数据联调时间,联调的基本数据由各地 市自定,当联调结束后,数据要全部清空。 十一、为确保金税工程从7月1日起在我区顺利运行不出问题,要求各地从6月 21日起开始试运行,要迅速通知企业将6月份发生的全部专用发票抵扣联送到征收 分局进行认证、采集、上传、清分、比对、协查等,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解 决,不能拖着不办,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请依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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