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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2002-03-19
2002年3月19日 桂地税发[2002]43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 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核,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命题,各省、市、自治区国家 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组织本系统的考试、评卷和认证工作。考试时间初步确定为 2002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按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执行。 二、夸试大纲和辅导资料将由国家税务总局编印下发。从现在起,各级税务机关 要提前做好考前的培训和相关工作。区局将在适当的时候举办两期执法资格认证培训 班,培训一部分业务骨干。 三、执法能级认证是在取得执法资格认证的基础上进行的。全区执行能级认证考 试安排在2003年进行,每两年进行一次。自治区地税局将根据本《暂行办法》制 定全区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实施办法。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 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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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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