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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发〔2016〕41号颁布时间:2016-07-18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20项工作要求,涉及到国地税合作、前后台衔接、相关单位配合等众多方面。现予以转发。请各市局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进行逐项梳理、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