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5-12-31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向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共享办税服务资源,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推行常规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即纳税人可不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就近到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常规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区域范围
济南市市辖区域内,前期先在高新、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和长清7个区范围内推行,随后逐步扩围至其余县(市),在县(市)推行的具体时间由我局确定并公布。
二、“同城通办”业务启用市级税收业务、征税专用章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征税专用章的通知》(鲁地税函〔2013〕113号)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通知》(鲁地税函〔2014〕33号)要求,“同城通办”业务上线时启用市级征收方式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于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涉税资料或接受纳税人各种涉税申请时产生的确认资料或相关文书,具体包括: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代开发票资料、简易处罚文书、税务机关受理回执、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单)和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申请文书。启用市级征税专用章,用于除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等凭证外,填开其他各种税收票证时加盖本章。
三、“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前台常规涉税业务共6类53项126个。上线前期,开放大部分即时办结类业务。复审类、流转审批类业务“同城通办”逐步开放,开放的具体时间由我局确定并公布,涉及纳税人违法违规需处罚的业务,仍由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具体业务开放范围及说明如下表:(表见附件)
(一)税务登记
(二)税务认定
(三)发票办理
(四)申报纳税
(五)优惠办理
(六)证明办理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26日